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管理体制、机制建设,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》以及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、指导、审议和咨询的学术机构。
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章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履行职责,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
第二章 组成规则
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经验比较丰富;
(二)熟悉教育教学规律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;
(三)师德高尚,责任心强,公正廉明;
第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-2人,秘书1人,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,副主任委员及秘书由院长提名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。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若干名,从各专业带头人、系主任、教研室主任中推选担任。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换届与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换届同步进行。
第三章 工作内容
第七条 审议学院专业规划、设置、调整、整合、建设工作,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提出咨询及决策意见;
第八条 负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,教学大纲的编制、建设工作,指导课程、教材、实验室、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;
第九条 指导学院教育质量的监督与评估工作(包括专业评估、课程评估、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)以及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工作;
第十条 评议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立项、考核、验收等工作,评议和推荐教学质量奖、教学成果奖、优秀教材奖、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项目;
第四章 议事规则
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,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临时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。
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,全体会议应有2/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。
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/3以上同意,方可通过。网络讨论和电子投票采取同样规则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内容,履行工作职责,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。
附录:第一届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
主任委员:于 飞
副主任委员:李 南 刘春明
委 员:王海文、刘海东、高 泽、白秀娜、孙虹飞、刘慧姝、刘晓妮、詹 晖、齐祺媛、刘爽英
秘 书:张 昕